主題專欄

主題專欄九|寫別人的故事,算偷嗎?談挪用的倫理與焦慮

# 閉眼之間的世界_聲音對話

「挪用」是一個巨大的詞彙,它由偷竊、說謊組成,也交織傳承、互動等動詞。作為一個書寫者,我更願意用懷疑去相信這個世界,擴大對他者想像的可能性,想像我未曾體驗過的苦難並藉敘事去保存,而非用判定去懷疑所有文學,去較真資格、去攀比知識、去要求文字做它做不到的事。

賣慘過時,挪用踩雷

別再把阿公阿嬤寫死啦!這招在作文裡早就過時,老師看到也都快翻白眼了。它往往顯示當主題匱乏、技術又無法跟上,作者通常只能灑一把苦難種子讓悲情在文中發芽,攀附在讀者的評判上。

散文如今也反映類似現象,隨著時代迎向和平安穩,威權與戰爭步入歷史,缺失替集體代言苦難的出口,新世代作家從個人身分及經驗開始著手,卻也面對價值觀、出身背景與生活型態相似的同溫層效應,書寫自己彷彿在複製彼此的人生。

製造不了新意的散文無法以技術撼動人們疲乏的感官和想像,轉而追求他者經驗以爭 取更多人的共鳴,隨即落入一個大坑——當主題觸及他者領域,又碰上麻煩的文類定義問題,讀者首先盤問:動機是否良善、知識是否充足、文字又是否違背現實?若回應不夠正當,就等著被冠上挪用的罪名。

作家被扣上的大帽子

在台灣,這類討論多半是由文學獎爭議帶動,像2012,鍾怡雯懷疑楊邦尼2010中國時報首獎的性向與愛滋病造假;2013,黃錦樹撰文提及吳柳蓓《租借日記》的文章大多出自散文獎,敘事者的父母身分卻個個不一致;2023,潘柏霖〈媽媽說我是假的〉獲林榮三散文首獎,文中進行跨性別手術的敘事者與大眾對潘的印象不符,引起朱宥勳、李亦樵等人質疑。

文學獎在帶來榮譽與關注的同時,也承載著外界的種種期待,人們期望作品能有益於社會,書寫動機須純粹無私,靈感與原型皆源自作者自身的真實經歷。一旦這份「純正性」受到質疑,被欺騙的感受便會隨之放大,像懷疑評審被文中的特殊身分所左右,或認為戲劇性的散文筆法違背了讀者對該文類的預設期待。

於是當書寫少數群體成為另類風潮,讀者便無法確保每個作者都帶著良善動機,生怕作者是為了政治正確而挪用他者經驗,用資格論審判便成為最效率又道德的守則。潘柏霖當年便經歷了一場大審判,自從公布得獎名單,短短幾天〈媽媽說我是假的〉掀起文壇及讀者群一陣波瀾。

其中反彈最激烈的立場認為:林榮三文學獎作為台灣標誌性獎項,讓爭議作品拿下首獎,會鼓勵更多人以虛構和挪用方式寫散文,最終導致文類崩潰。

這些批評者多以極化用語、封閉對話方式發聲,動輒斷言「作家該如何」「文學該是什麼樣子」,把道德重擔全壓在潘柏霖身上。他們更將「文學獎倫理」偷換為「文學倫理」,拿「獎棍」類比各種挪用案例,混淆「代筆」與「代言」,堅稱使用他人經驗寫散文就是剝削與消費。

這種憤怒,往往源於對「挪用」與「抄襲」的混淆,認為寫作門檻低、挪用特殊經驗就能贏得關注;或未體認到即使同屬跨性別族群,經驗、訴求與感受也非全然相同;更忽視了書寫動機的複雜性,要斷言某作品「完全取材自某人某事」本就不合理。 

我認為〈媽媽說我是假的〉即使以伴侶經驗為原型,也不減其創作初衷的真誠。潘柏霖開創了性別書寫的另一種可能,敘事者早已脫離作者或他人,成為文本中獨存的虛構生命。評審封德屏也就說投這篇的原因是「傷痛的描寫不至於濫情」,也是「看作品的寫作,結構,意象,文字,感動或是震撼。」¹單靠跨性別題材,根本騙不了人也贏不了獎。

至於說某個人將摧毀文類正典,實屬誇大。文壇和讀者自有淘汰機制,靠主題吸睛的作者無法被長遠留下。即使往後散文趨向以挪用經驗的方式書寫,也代表新世代和社群認同這種取材方式。文類邊界的擴大與美學典範的更迭,本就是自然演變,與特定人物直接關聯性不大。

我們當然可以保有對文類樣貌的偏好,容許不同意見共存也能讓社會不趨於單一,每個人的成長背景、閱讀經驗、寫作策略、學術脈絡與生命關懷,形塑了各自堅守的立場。

但提出異議並非為了對立,無論觀點如何分歧,背後都蘊含著對文學的熱愛,也正因不同聲音的對話與補充,文學才能在碰撞中走向更豐富、更平衡的樣貌。用幾則貼文就定下散文的真理、或靠各種臆測和嚴重化來談倫理,只會讓台灣變成一個人人站在道德制高點辯論的國度。

艱難的創作環境

值得留意的是,人們對挪用的敏感與憤怒並非針對單一事件,而是閱讀習慣的根本轉變。

隨著網路及社群媒體的盛行,配合各種主義與身分認同,閱讀不是在理解,而是以學術名詞和主觀感受「掃描」作者身上有沒有某個標籤。掃到就嗶一聲,分類完畢,脆文也寫完了。加上影像與短影音的普及使人們缺乏耐心,一本書即可概括作者生涯的核心主題、一篇散文可以看出政治立場、一句對話可以斷定厭女與否,文學曖昧與優柔的本質不待消化便被拆解成碎片。

即使作者與所寫人物身分相同,現實中仍會有共屬同一身分名稱的讀者指控文章太片面、偏激或刻板。因為判定挪用的關鍵是讀者認為「這不真」,若小說和詩過於偏離該讀者所相信的真實,同樣也會被冠上消費罪名。

然而,包含作家的每個人都有想像的侷限。一個人的視野必定有盲區,受生長背景、年齡、個性等框架;文學並不為還原現實,其構成的形式與訊息,使我們窺看和想像另一種可能,有時甚至是透過超現實的誇張情節。也正是這種「不真實」,才能讓人們跳脫自身的盲區。

跳脫卻不總是新奇的發掘,文字有時會威脅讀者長久建立的價值觀、有時在描述相似經驗的感受時有極大差異,這就造成了閱讀上的不適。於是文學變成了絕對有害的刃器,即使作者自認無惡意或只是在寫自己,仍然會有人因感到代言而受傷,那是作者無法控制卻需負責的「被動傷害」。

關乎技術的說服,而非真實的證明

文學必然有欠缺和有害的成份,作者就像放羊的孩子,說謊是文學本質也是必經轉換,要如何處理而不消耗世人對作品的信任,那是作者自己要處理的事。

他必須自問:我到底想說什麼?這個訊息透過什麼形式(文類、用詞、傳播媒介等)才能讓讀者接收?而什麼形式又會阻礙?——狼真的來了沒不是重點,重點是讓村民每次聽見呼喊後都願意爬上山坡察看。

像是將身分懸殊的敘事者編入同一本散文集,自然會妨礙讀者理解或感到情緒混亂,轉而分心去查證作者的經歷。同張亦絢所言:

「曾有某地景藝術因位置與材料,導致駕駛眼花而車禍頻傳,藝術原不必負責交通安全,然而,作品一旦選擇著地於街道,當考慮用路者的文化(並非只能放棄),才算完整。」²

作者不必服膺於文類規則,但若選擇將作品著地於文學獎,便需了解大眾對文類樣貌的共識確實存在。若挪用的身分編造過了頭、或田調做的亂七八糟,使人分心去查證作者真實身分、認為獎項是騙來的,最後犧牲的仍是作品的信服力。

換言之,挪用不是原罪,而是寫他人經驗本來就有先天上的不足,怎麼用文字技巧及田調補上缺口以增添說服力、造就情感上的真實,即是書寫者的必經之路。黃麗群也就說「散文中重大虛構的倫理問題並非來自道德,而來自一名工匠對工法的規避」,其中關鍵工序是「現實感的創造與說服」。³

如同張瑞芬認為藝術的目的是製造出共享,感動並不受資格區分。她舉歌曲〈鹿港小鎮〉為例,鹿港只是一個符碼,羅大佑不是鹿港人並不妨礙要表達的主題⁴,那句膾炙人口的歌詞「台北不是我的家,我的家鄉沒有霓虹燈」,字字唱進異鄉人的心坎裡。

至少不要主動傷害

不過,並非每位作者都能透過自律釐清挪用的目的,從而明確自己「能做什麼」。他者經驗確實常被惡意挪用,唯有先自我約束、思考挪用的界線,才能真正理解倫理規範的意義,知道自己「不能做什麼」。

作者一旦濫用書寫權力,將他者經驗視為現成的文學雛形,簡易地拼湊成抓人眼球的情節和敘事者,再以記錄歷史、關懷少數、揭發惡行來包裝動機。只不過像個冰淇淋商人擷取口味作販賣,把身分剪裁成標籤、從異國文化拼湊出情調,草莓冰淇淋只需有草莓味便足夠,終將使文學市場對特質的需求蓋過對本質的關注。

性暴力便是常被挪用的主題,因結合犯罪與性愛場面的裸露描寫,能夠挑逗讀者的感官、滿足人們對悖德的窺視慾望。

又性解放的時代下,大批作者以實驗心態把玩文字的露骨底線,將挑戰權威的書寫方式滲透創傷領域,以為性暴力和「性」沾邊就能夠被自由詮釋。性侵被建構成女性角色「毀滅」或「蛻變」的途徑,性元素喪失了探索人性複雜面的敘事潛力,淪為情節工具。

這已非單純在散文中偽造身分、誤導讀者的問題,而是挪用所塑造的形象逐漸取代真實,甚至影響當事者/群體看待自身的方式,如尹佳恩導演認為「性暴力會留下無法洗刷的傷痕」等評論會影響倖存者的復元與其對性暴力的認知。⁵

書寫者極欲觸碰的,是以文字技巧和資料蒐集也無法企及的真實,僅僅訴諸「關懷弱勢」並不足以合理化對他人經驗的挪用。我們不該寄望能夠複製性暴力的感受和經驗,所能做的是承認自己永遠不懂、且無法處理的時候就不要輕易去寫。

除了思考自己想說什麼,更需進一步追問為何:為何想說、為何選用此形式,以及為何有必要寫到這種地步。以事後的角度檢視文字,不只為獲得書寫意義,更是為理解文字的危險性,以避免主動傷害他人。

如安妮·艾諾(Annie Ernaux)所言,書寫是一種政治行為,它既能幫助揭露也能反過來鞏固現有的道德秩序。⁶作者須看見所處的權力位置,看見文字所蘊藏的觀看立場和價值判斷,並意識閱讀是無形的思想灌輸,影響的是活生生的個體與其思想。

因此,若作者僅為裝點作品的文學性與知識涵養而添加性暴力情節,便像描寫花園時隨意上網搜尋花名——不過是創造了一朵無香無味、搏人眼球的艷麗之花,終究只是徒具形式的挪用。

感受經驗背後的血肉

桑塔格在《疾病的隱喻》指出電影和文學將結核病人浪漫化,癌症被塑造為只有內在消極的人才會得到的絕症。⁷她警示創作的危險,當病患被反覆加諸偏離事實的想像,他人所受的折磨被功用性地轉換成修辭、情節和象徵,久而久之,原本只是「隱喻」的聯想,最終便僵化成標籤、變成了事實。

代換、譬喻、虛構,本是人們理解彼此再習慣不過的溝通方式,一旦進入文學場域,卻成為作家孕育與扼殺他人的權力,使書寫在創造可能性與抹滅可能性之間搖擺。

而即便深知以苦難劃分群體的危險,也明白不應將挪用經驗偽裝成關懷或揭發。作家依舊難以避免苦難的描寫,創傷仍然是一個群體最容易辨識的核心。

也因此,挪用成為終其一生的書寫課題,作家在自我選定的母題上不斷轉換說法,只為試圖還原他者的主體性與人性。而每位作家,也終將在這條路上走出屬於自己的實踐姿態,找到能與自己和解的挪用方式,並給出一個負得起責任的答案。

《進烤箱的好日子》便是一場探究記憶真假、小說虛實的實驗,書中撰寫回憶錄的敘事主體與現實中本書作者李佳穎,兩者在書寫中交疊,挪用因此從單向式的掠奪和採集,擴大為與現實他者的對話,其侵略性被隱藏至深處。李佳穎在後記中也坦言:

「我在感興趣的對象面前,時常看見自己相對於角色的種種特權。想像與創造他們的感受像是一種剝削。因此退出他們的內心轉而剪裁描寫所有其他的部分是我的聲音能夠與他們在小說裡共存的唯一方法。」⁸

這正指向挪用的倫理意義:應將觀看他者經驗的焦點放在「他者」,而非「經驗」。要去談論就應當看見經驗背後活生生的血肉,若只看見事件的要素,容易讓當事者/族群被代換成隱喻或刻板套路。看見對方的在場,能使我們更接近他人的真實。

再者,只要非當事者就有無法補足的落差,因身分而不正當的動機、知識無法比上經驗的限制,所以文字的「效果」比「動機」更可檢驗。寫作者須理解文字是武器,挪用經驗即是以文字重新塑造他人的生命,可能扼殺也可能喚起關注。馬翊航便說:「千萬不要沉溺於挪用不幸,那是非常危險的,畢竟不幸的最大受益者很可能是自己。」

欲書寫,必承其重

「挪用」的動機,來自於旁觀他人苦難的情感殘留,它之所以爭議,是因為同時承載兩極的性質。

正面意義是為了互動、記憶和補充,即使是場結束已久的戰爭或發生在他人身上的悲劇,作家的目的是用敘事保留事件的本質,喚起人們對某族群的關心,或以不同立場重新觀看歷史;負面意義則是挪用必然經過裁切、誇飾、視角轉換,這些文學操作對現實而言是帶有道德瑕疵的偷竊。作家的責任正是以技術逼近文學中的真實,而不被察覺挪用。

面對創作艱難的環境,畏懼被冠上偷竊罪名並非可以暢所欲言的藉口。文字必然會造成傷害,它只能表現片面的真實,無法滿足所有立場。但至少作家可以選擇不讓文字淪為自慰、自溺的出口,而將視野聚焦於如何承擔責任。

如張惠菁所言:「控訴很容易與它所控訴的對象一樣,淪為一時,但對人的體會凝視可以超越這限制。」¹⁰

倫理的存在並非為了嚴格審查文學,也非將涉及創傷記憶的族群視為瀕危物種,將他們列冊、劃入保護區——禁止觸碰、禁止言說都只會讓社會愈加分化。

倫理的意義,在於使寫作者學習言說,去看見挪用的邊界所在,更有彈性地想像他者的感受和經歷,真正地「把人當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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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自由副刊.第十九屆林榮三文學獎.散文獎決審會議紀錄】怦然心動的時刻,2023/11/13。

  2.  張亦絢:〈張亦絢主編九歌109年小說選:這是因為我們還能夠假設〉,Openbook閱讀誌,2022/02/09。

  3. 黃麗群:〈黃麗群主編九歌109年散文選:普通,然而貴重〉,Openbook閱讀誌,2022/02/09。

  4. Apple Podcast:《文學的異想世界》〈EP107-假如我是真的:潘柏霖的散文爭議〉

  5. 何兆彬:〈《若問世界誰無傷》另類角度描寫性暴力 導演尹佳恩:倖存者不是像影視作品中那樣生活的〉,文化者專訪,2026/01/29。

  6. 安妮·艾諾(Annie Ernaux): 《如刀的書寫: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的文學自省》,(台北市:啟明出版,2023年7月),頁57。原句:「對我來說,書寫是一種政治行為,換句話說,就是幫助揭露並改變世界,或者反過來鞏固現有的社會與道德秩序。」

  7. 蘇珊·桑塔格(Susan Sontag):《疾病的隱喻》,(台北市:麥田出版,2012年10月),頁23、39。

  8. 李佳穎:《進烤箱的好日子》,(台北市:自轉星球,2025年3月初版五刷),頁274 。

  9. 顏訥:〈如同悲傷農場的母牛被吸吮千萬次:馬翊航《細軟》愛的整理術〉,OKAPI閱讀生活誌,2019/11/22。

  10. 張惠菁:《你不相信的事》,(台北市:大塊文化,2005年),頁59。



日期

05/25/26

撰文

郭璟敏

類別

主題專欄

廣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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